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征预告〔2024〕1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盐官镇公用码头二期项目(盐官2407),拟征收海宁市盐官镇联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盐官镇联丰村夏家园2组,规划用地面积1.6442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盐官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盐官镇公用码头二期项目(盐官2407),拟征收海宁市盐官镇联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盐官镇联丰村夏家园2组,规划用地面积1.6442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盐官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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