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才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岳阳才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冯学文。主要生产及经营水处理药剂、炼油化添加剂、化工助剂、已内酰胺催化剂等。2005年8月,通过岳阳县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岳阳才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立项的批复》(岳县计投﹝2005﹞18号)。由于市场需求日益增加,生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现有的仓库已不能适应产品仓储的需求,2015年6月7日,岳阳才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关于新建产品仓储仓库的申请报告》(才益化工﹝2015﹞0602号),拟自筹资金600万元新建一处产品仓储仓库,计划用地1200平方米,主要用于产品原材料、产成品的储存,该报告仅康王乡人民政府出具了“情况属实,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意见。该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动工建设,兴建仓库所使用土地为2007年12月1日岳阳才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木里港管理处羊角山居委会二组流转所得(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并经羊角山居委会鉴证,《合同》约定面积为4.5亩,且不得改变用途)。该项目于2016年11月22日通过了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岳阳才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水处理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岳经环验﹝2016﹞036号)。2016年度土地地籍变更调查时发现该厂房建设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2017年2月16日,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调查。经测,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为3235平方米,其中耕地2882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平方米,住宅用地29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木里港管理处羊角山居委会集体土地,符合康王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局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使用土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土施工。被处罚人岳阳才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木里港管理处羊角山居委会二组土地建设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决定对岳阳才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1.责令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23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木里港管理处羊角山居委会,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处以罚款陆万贰仟玖佰叁拾伍元整(¥62935元)。
1. 当事人已于2017年5月4日自愿缴纳罚款共计人民币62935元整;
2.当事人已于2017年5月6日将非法占用的3235㎡土地退还给木里港管理处羊角山居委会;
3.经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已将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3235㎡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于2017年5月15日移交财政部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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