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8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贵港市2018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贵港市2018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8〕833号)同意征收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办事处蓝田社区、棉村社区、贵城街道办事处震塘社区的集体土地25.0546公顷(折合375.819亩)。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贵港市2018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贵港市2018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港城街道办事处蓝田社区、棉村社区位于贵港市中山路与城北大道交汇处东南角,贵城街道办事处震塘社区位于贵港市钢材物流市场东侧、港区大道北侧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及面积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我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国土资发〔2016〕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征收集体土地分区域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分别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贵港市地产服务中心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坟墓所属户主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贵港市地产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迁坟手续,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迁移完毕,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八、上述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主办:贵港市人民政府承办: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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