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厂房、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征收公告
按照海东市平安区核心区建设整体规划和原青海棉纺织总厂片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公共服务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平发改2018[43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青海省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青政[2011]24号),经平安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青海联峰棉纺织总厂有限公司、青海平安荣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宜人枸基商贸有限公司、青海西宁方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绿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共计约349.2亩土地及厂房等相关建筑物和附着物给予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被征收人所属范围内国有土地、厂房、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具体以项目红线图为准)。上述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收回。
二、征收主体: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海东市平安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0天,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45天,征收实施期限为三个月。
五、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等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不得有买卖、析产、租赁、抵押土地及房屋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增加的部分补偿费用不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公告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平安大道199号 邮编:810600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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