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方法让外国人在柬埔寨拥有土地
在柬埔寨,外国人可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土地相关权益。
创建土地控股公司成本较高,税收和管理成本也不低,但对于大型投资者或房地产开发商而言,与在柬埔寨自由购买土地房产的好处相比,这些成本可能微不足道,因这样的公司有权购买土地产权。
在本地成立公司后可公司名义收购投资房地产,但需确保柬方伙伴拥有公司 51%股份。
尽管柬方占多数股权,外国人可通过建立限制性合同保障权益,如授权书、代理人和股东协议等,且在股东协议中可设不同股份类别,限制柬方股权转让,重大决策需多数通过。
以本国公民身份购买土地比设立本地公司容易且省钱,常见代理购买者为外国投资者妻子或合伙人、当地房地产机构或开发公司代表。
方法是通过本地人代理购买,签署信托协议获得土地管理权,所有者抵押土地并租给外国人,此协议可让外国投资者控制不动产交易,但法律上柬埔寨公民拥有物业所有权。
若通过此方式需四份文件,即抵押协议、贷款协议、租赁协议和安全协议,文件签署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可防资产被私吞,但要找到值得信赖的代替购买者,且需注意此做法虽普遍但法律规定非法,若发生争执法院可能维护本地人所有权。
获得柬埔寨国籍可合法购买土地,1996 年柬埔寨实行以投资方式获公民身份政策,包括常规入籍、通婚入籍、投资入籍、捐款入籍及出生入籍。投资 12 亿 5000 万瑞尔(约 31.25 万美元)或捐款 12 亿瑞尔(约 30 万美元)可申请入籍,投资者身份申请可免去部分入籍程序。获得公民身份后可拥有不动产,一些国际公司会派代表申请国籍购不动产。
柬埔寨宪法规定与柬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可配偶名义登记不动产,对获取国籍帮助大,国籍到手后可改为夫妻共同登记。
但外国人身份时土地写爱人名字,婚前可拟定协议确保有独自买卖土地权利。离婚或分居时土地财产分割由法院裁决,异国婚姻需外国大使馆及柬埔寨多处政府机构参与。
长期租赁是外国人常用方法,可管理使用土地、发展土地和施工建设,但产权登记以柬公民名义,不允许转售,租赁期限灵活,15 年以上需登记,包含开发土地及施工权利和建设许可。
“土地特许权”由主管机关决定发布法律文件规定,赋予自然人、法人或投资机构占用土地权利。
经济特许受益人可整理土地进行工业或农业开发,特许面积不超过 1 万公顷,期限不超过 50 年,若遵守出现问题政府决定可撤销。
外国投资者需满足目前居住在柬埔寨、有本地注册公司、有有效税标识号和活跃本地银行账户等条件才能取得经济特许地经营资格。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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