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榜头镇南溪村观音殿违法占地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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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被处罚单位榜头镇南溪村陈瑞强于2020年10月未经有权机关审批,擅自占用榜头南溪村天柱岩寺后的土地动工建设观音殿,其四至为:东至果地,西至果地,南至通道,北至果地;占地面积405平方米。占地土地地类:基本农田。建设程度:一层完成。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土地现场勘测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图等为证。
本局认为,被处罚单位仙游县榜头镇南溪村陈瑞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观音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原貌。
你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仙游县人民政府或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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