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环湖东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关于启动环湖东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启动眉山市彭山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眉山市彭山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环湖东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双江村2、4、6、8组,永丰村5组,面积合计19.6777公顷。
拟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3日由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拟征收面积等的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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