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绵阳市2024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普明街道办菩提寺社区8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绵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绵)〔2024〕4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7月3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涪城区普明街道办菩提寺社区8组。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涪城区普明街道办菩提寺社区8组。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2905公顷。其中农用地1.0752公顷、耕地0.4018公顷、园地0.4196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它农用地0.2537公顷,建设用地0.2153公顷。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编号:Ⅰ):539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30%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70%计算。
(三)人员安置方式:本次应该安置农业人口13人,采取养老保障方式予以安置。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规〔2024〕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住房安置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实行货币化或统规统建住房安置,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实行统规联建住房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涪城区普明街道办在镇(街道)、村(社区)、社(组)政务公开栏张贴,公告时间30日,同时在绵阳市涪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网址:)。
(二)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自本公告时间结束之日起具体实施。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所属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阳市2024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绵)〔2024〕48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主办单位: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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