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房建设项目(理想三基地)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厂房建设项目(理想三基地)临时使用林地。
二、厂房建设项目(理想三基地)临时使用林地地点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丁舍村,使用林地面积为0.1092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4个月。
三、建设单位必须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待补偿到位后方可临时使用林地。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确定的范围组织施工,建设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使用申请。
四、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到期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森林植被,防止临时使用林地对森林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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