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自然资告〔2024〕242号: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1500吨年稀土化合物技改提升项目用地征收(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调查情况的公示
扶自然资告〔2024〕242号: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1500吨/年稀土化合物技改提升项目用地征收(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调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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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自然资告〔2024〕242号: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更正1500吨/年稀土化合物技改提升项目用地征收(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调查情况的公示
2024-10-25 09:25 来源: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扶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1500吨/年稀土化合物技改提升项目需征收(用)渠旧镇崇边村岜美、岜河等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渠黎华侨林场部分国有土地。
我局已于2024年8月8日进行面积公示(扶自然资告〔2024〕190号),但因征地范围变更,部分地块不纳入征地范围,现重新公示(详见附图表)。原公示的《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1500吨/年稀土化合物技改提升项目用地征收(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调查情况的公示》(扶自然资告〔2024〕190号)作废,征收地块以此次公示为准。为依法依规征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图表)。如被征收(用)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渠旧镇政府(电线)或我局(电线)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则按此公示的土地权利人、地类、面积计算兑付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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