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清市第7次拍卖出让国有用地使用权公告
2016年福清市第7次拍卖出让国有用地使用权公告
海西房产网发布时间:2016.11.29来源:海西房产网
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6拍-09号地块分两期缴纳出让金,头部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2016年12月28日前缴纳总价款的60%,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剩余的40%价款。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融土拍告字[2016]07号)
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3
大于或等于23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大于或等于2.6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大于或等于20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大于或等于2.6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大于或等于20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3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30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大于或等于23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但用地者有不良记录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2月05日 至 2016年12月20日 到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2月05日 至 2016年12月20日 到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2月20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2月21日09时30分 在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2016拍-09号地块分两期缴纳出让金,头部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2016年12月28日前缴纳总价款的60%,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剩余的40%价款。2016拍-10、11、12、13号地块分两期缴纳出让金,头部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2016年12月28日前缴纳总价款的50%,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剩余的50%价款。竞得人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竞买未得者将在十天内无息退回保证金。
(三)、交地时间: 2016拍-09、10、11、12、13号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现状交地。
(四)、本次拍卖地块的详细内容详见拍卖文件,本公告与拍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拍卖文件为准。
开户单位:福清市财政局,待结算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地方财政非税业务资金暂挂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清玉融支行,中国银行福清分行,建设银行福清支行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融土拍告字[2016]07号)
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3
大于或等于23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大于或等于2.6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大于或等于20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大于或等于2.6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大于或等于20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3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30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大于或等于23并且小于或等于28
大于或等于30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但用地者有不良记录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2月05日 至 2016年12月20日 到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2月05日 至 2016年12月20日 到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12月20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2月21日09时30分 在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
(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2016拍-09号地块分两期缴纳出让金,头部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2016年12月28日前缴纳总价款的60%,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剩余的40%价款。2016拍-10、11、12、13号地块分两期缴纳出让金,头部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2016年12月28日前缴纳总价款的50%,第二期出让金缴纳期限为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剩余的50%价款。竞得人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竞买未得者将在十天内无息退回保证金。
(三)、交地时间: 2016拍-09、10、11、12、13号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现状交地。
(四)、本次拍卖地块的详细内容详见拍卖文件,本公告与拍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拍卖文件为准。
开户单位:福清市财政局,待结算地方财政非税收入,地方财政非税业务资金暂挂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清玉融支行,中国银行福清分行,建设银行福清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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