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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admin6个月前 (09-29)柬埔寨产业新闻35

  第六章 稳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十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机制创新

  头部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实行蕞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为适应当前新形势对土地管理提出的要求,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屈家岭管理区于2008年3月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于2009年9月形成《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蕞严格的节约用地政策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严格遵照《荆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屈家岭管理区的规划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区域各类各业用地,并对所辖办事处土地利用提出具体方针和规划指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

  (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六)《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

  (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2009年6月征求意见稿)

  (八)《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荆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五条 本规划主要阐明屈家岭管理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六条 本规划范围为屈家岭管理区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22357.89公顷,包括罗汉寺、长滩、何集、屈家岭、易家岭5个办事处。

  第七条 本规划以2006-2020年为规划期,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八条 屈家岭管理区位于荆门市东南部,是湖北省土地面积蕞大的国营农场,现辖罗汉寺、长滩、何集、屈家岭、易家岭5个办事处,中心镇区在易家岭,集镇5个,中心村9个,基层村21个,居委会4个。2005年屈家岭管理区总人口为65235人,其中非农人口32060人,当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8495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0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908元。

  第九条 《湖北省五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九年来,各项主要指标都没有突破规划控制数,土地利用分区和土地用途管制目标实施较好,各类用地均控制在规划分区内。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没有达到预期,部分建设用地需求与规划布局有较大矛盾。

  第十条 上轮规划实施九年来,提高了对依法用地的认识,改变了建设用地随意发展、分散布局的格局,引导了城乡建设集中发展、集约利用,促进了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保护了土地资源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十一条 屈家岭管理区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规划指标较强的刚性限制了土地对社会经济需求的满足程度,尤其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与经济发展有较大矛盾。公众参与程度尚处于初级水平,未能有效发挥公众力量对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强化规划实施的作用。

  第十二条 屈家岭管理区2005年土地利用结构:土地总面积为22357.89公顷,其中农用地17572.17公顷,占总面积的78.59%;建设用地1728.87公顷,占总面积的7.73%;未利用地为3056.85公顷,占总面积的13.68%。

  (一)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9781.37公顷,占农用地的55.66%;园地面积为1573.59公顷,占农用地的8.96%;林地面积为2951.02公顷,占农用地的16.79%;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266.1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8.59%。

  (二)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159.4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67.06%(其中建制镇用地313.9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7.08%;农村居民点用地764.7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5.95%;采矿用地面积为65.8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68%;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4.9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2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58.0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32.28%(其中公路用地面积为118.2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21.18%;水库水面用地面积394.0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70.61%;水工建筑面积为45.8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8.21%);其他建设用地(特殊用地)面积为11.3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0.66%。

  (三)未利用地中,水域面积为102.2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3.34%;滩涂沼泽面积为62.60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2.05%;自然保留地面积为2892.02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4.61%。

  (一)土地利用开发程度高。屈家岭管理区从1953年建场以来,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在原滩涂沼泽上开辟了一个现代化的农场。到2005年,管理区土地利用率为86.33%,垦殖系数达到43.75%,农业资源十分丰富。

  (二)人均耕地处于较高水平。2005年,全区人均耕地为0.15公顷(2.25亩),在全省县级行政单位中处于较高水平。人少地多的土地利用特点加大了农民的耕作半径,导致农村居民点的分散布局。

  (三)农业生产特色明显。屈家岭管理区已经形成水果、蔬菜、小麦、玉米等特色农业板块,尤其是长滩万亩桃园,在我省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畜禽养殖业除生猪、水鸭、稻虾等普通品种外,已经形成中南地区蕞大的梅花鹿特种养殖和加工基地。

  (四)基础设施体系较完善。屈家岭管理区现有公路通达里程217.39公里,已经形成覆盖全区的公路交通网。水利设施方面,全区分布有天门河、季河等天然河流和30多座中小型水库,已经形成覆盖全区的综合水利网络。较为完善的交通和水利设施,为全区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国有土地所有权管理模式。屈家岭管理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模式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具有较大的体制优势。全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在用地时无须经过征收环节,避免了征地补偿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诸多社会问题,国有农场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将为管理区超常规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一)自然灾害频繁导致耕地质量受损。屈家岭管理区是在原湖区滩涂的基础上开发的,地势较低,土壤沙化严重,近年来频繁的洪水和雨涝灾害导致大面积耕地受淹,加之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洪涝不能按时排走,给种植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加重耕地的表土层特别是有机养分的流失。

  (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屈家岭管理区2005年城镇人口比重为51.58%,城镇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4.06%;农村人口为48.42%,农村居民点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为65.96%。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偏高,城乡人口比例与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相协调。

  (三)建设用地集约程度有待提高。对城镇和农村闲置或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理,或者提高集约利用水平,可节约建设用地228.32公顷,占现有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9.69%,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四)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难度较大。全区现有农地后备资源较少,仅在叶坡、龙潭、鸦谷山等有零星分布,主要为荒草地和裸土地,一方面肥力、土层、灌溉等诸多限制因素,开发难度较大;另一方面是地势较陡,坡度较大,容易加剧局部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而且,现有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人口较稀少,交通不方便的地区,利用难度也较大。

  (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本规划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满足建设用地的需求,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

  (二)进一步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稳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适当进行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积极引导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比重,降低人均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

  (三)土地利用方式必须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大手大脚用地向厉行节约用地转变,由宽松优惠供地向从严从紧供地转变,由约束性不强的管理向依法依规严格管理转变。

  (四)土地生产条件不断改善。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原来不能开发的土地资源,通过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手段得以开发利用。通过建筑密度、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指标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益。在土地供给数量有限的前提下,加大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用地生产力的提高,实现土地产出和服务增长。

  第十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屈家岭管理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资源约束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发展,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面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划分土地用途区。通过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内涵挖潜,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十七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屈家岭管理区是屈家岭文化的发源地,是以发展医药、食品加工业和生态旅游业为主体的荆门市东南部区域性中心城镇。

  (一)到2010年,全区总人口为76000人,城镇化率为47.34%,易家岭镇区人口为33040人。地区生产总值为8.07亿元,头部、二、三产业比重调整至25:31:44,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167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为5424元。

  (二)到2020年,全区总人口为84800人,城镇化率为56.97%,易家岭镇区人口为49020人。地区生产总值为20.94亿元,头部、二、三产业比重调整至16:34:50,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268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为11711元。

  第十八条 耕地保有量目标。2005年耕地面积9781.37公顷,至201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813.56公顷;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30.8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8022.00公顷。

  (一)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1728.87公顷。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68.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198.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总量控制在439.6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70.41公顷以内。

  (二)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72.9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总用地控制在1294.5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总量控制在610.0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578.36公顷以内。

  (一)到201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8.3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不超过53.00公顷,占用耕地不超过46.00公顷。

  (二)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81.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不超过353.00公顷,占用耕地不超过256.00公顷。

  第二十一条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提高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至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2.2平方米,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6.3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补充耕地面积目标。至2010年,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净增耕地不低于126.18公顷。至2020年,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净增耕地不低于433.65公顷。

  (一)2005年园地面积为1573.59公顷,到2010年全区园地面积不低于1667.40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不低于2005.57公顷。

  (二)2005年林地面积为2951.02公顷,到2010年全区林地面积不低于2952.88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不低于2840.51公顷。

  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一)依据土地利用战略和土地利用目标,结合各类用地供需趋势分析和《荆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经综合协调平衡确定屈家岭管理区2010年和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

  (二)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增加93.01公顷,面积为17665.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01%;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增加160.09公顷,面积为17732.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31%。

  (三)到2010年,建设用地增加39.54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176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1%;到2020年,建设用地增加144.04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1872.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8%。

  (四)到201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2924.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8%;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2752.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1%。

  第二十五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结合管理区农业综合示范区、万亩桃园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适当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

  (一)到2010年,耕地增加32.19公顷,面积调整至9813.5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5.55%;到2020年,耕地减少50.57公顷,面积调整至9730.8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4.88%。

  (二)到2010年,园地增加93.81公顷,面积调整至1667.4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9.44%;到2020年,园地增加431.98公顷,面积调整至2005.5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31%。

  (三)到2010年,林地增加1.86公顷,面积调整至2952.8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6.72%;到2020年,林地减少110.51公顷,面积调整至2840.5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6.02%。

  (四)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减少34.85公顷,面积调整至3231.3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8.29%;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减少110.81公顷,面积调整至3155.3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7.79%。

  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控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一)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38.54公顷,面积调整至1198.0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67.74%;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135.09公顷,面积调整至1294.5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69.12%。

  (二)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维持在558.0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31.56%;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至565.0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30.17%。

  (三)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至12.3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0.70%;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至13.3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0.71%。

  综合未利用地开发,灾毁土地等因素,确定未利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其中水域和滩涂沼泽在规划期间面积不变。到2010年,自然保留地减少132.55公顷,面积调整至2759.47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4.36%;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减少304.13公顷,面积调整至2587.89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4.01%。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期内,严格非农建设项目的上报审批,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防止为降低建设成本而多占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2006-2020年管理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56.00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6.00公顷以内,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10.00公顷以内。

  第二十九条 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在不破坏耕作层和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将部分低洼、易涝耕地调整为经济林地,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规划期间将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控制在198.23公顷。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

  第三十条 着力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坚持用养结合,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低丘岗地改造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适应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三十一条 加大耕地的防灾力度。加强耕地保护监测,加大耕地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力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加快农田基础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设施,减轻灾毁耕地的程度。规划期间灾毁耕地控制在29.99公顷以内。

  第三十二条 屈家岭管理区现有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长滩和何集等地势平坦的平原办事处,面积为8353.24公顷。从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思路出发,公路、城镇沿线的耕地均被划为基本农田,与经济发展的冲突较大,从客观上加大了基本农田保护的难度。

  第三十三条 确保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管理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8022.00公顷。为确保规划期间能够实现对基本农田的占用与补划平衡,规划划定8072.00公顷耕地为基本农田,其中50.00公顷为基本农田机动指标,用于弥补规划期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规划期间,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小于50.00公顷时,不再需要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全区公路、河流沿线等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耕地,和粮油生产和蔬菜瓜果基地、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低产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县域西南部、中部和东北部,具体是罗汉寺办事处的瑜灵寺、朱家台和向家河;长滩办事处的龙潭、叶坡的南部、河西、姜畈、潘畈西部、张柞西部、茶岭;何集办事处的刘台、曾畈、下洋、张台、熊桥、王台;屈家岭办事处的东岳、回龙寺、屈岭东部、青山坡南部;易家岭办事处的赵坡北部、月湖果林北部、三合等。

  第三十五条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高产农田土地整理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在平原地区,着重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整理工程,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在丘陵地区,着重实施低丘岗地改造和综合整治工程,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三十六条 加强林地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保护青山坡、梭墩、鸦谷山等生产队的林地,着力发展名特优经济林。对罗汉寺、新台等地势低洼耕地,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种植经济林木,提高土地效益;积极利用鸦谷山、叶坡、茶岭等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确保规划期间通过开发增加林地91.55公顷。

  第三十七条 调整园地结构,优化园地布局。合理引导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适度增加园地面积,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龙潭、茶岭等集中发展。将现代农业示范区东南部和东北部丘陵地区连成一片,形成“长滩—何集—易家岭—屈家岭”绵连百里的林果产业带,将叶坡、茶岭、鸦谷山、郭湾、王榜等生产队建设成有各有特色的水果基地,重点加强无公害黄桃、柑桔、梨等优良品种的建设与更新,提高园地的单产和效益。规划期内,使管理区的园地净增431.98公顷,面积由2005年的1573.59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2005.57公顷。

  第三十八条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其他农用地。积极发展畜牧业,鼓励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经营,优化生产布局。加强水产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加大推广特色水产养殖业。加强梅花鹿、生猪、水鸭等成熟养殖模式的推广,积极探索“稻蟹”、“稻虾”等套养模式,提高农户收入。

  第六章 稳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三十九条 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加强“林草畜”、避灾水果、优质粮棉油、无公害蔬菜等基地建设,发展好畜牧养殖产业、花卉苗木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大力调整大农业内部结构,稳定发展粮棉生产,有效保护粮食生产能力,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种植高效经济作物,重点建设屈家岭商品蔬菜基地、陈湾种猪养殖示范基地、王台猪渔配套生态养殖小区、农业示范区良种种植基地、长滩优质黄桃生产基地、蔡垱稻田养虾示范基地、徐洼良种鱼池基地等。

  第四十条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工程。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工作。优先对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耕地、基本农田进行整理,合理配置灌溉设施,完善交通系统布置及农田防护体系,建成田块平整、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达的高质量标准化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屈家岭管理区土地整理潜力区主要分布在长滩、何集、屈家岭等耕地集中区。规划期间安排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17.12公顷,主要分布在长滩办事处的姜畈、河西、潘畈、张柞、徐洼等生产队,易家岭的三合、月湖果林、赵坡等生产队,屈家岭的清阳、回龙寺、东岳等生产队等。规划2006-2010年土地整理新增耕地51.41公顷,2011-2020年土地整理新增耕地65.71公顷。

  第四十一条 稳妥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稳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屈家岭管理区地多人少,耕地分布较散,导致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规模较大。对零星分布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缩并或迁往中心城镇,对村镇的发展实行统一规划,注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空闲地,消灭“空心村”。规划期间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耕地82.07公顷,其中2005-2010年新增13.88公顷,2011-2020年新增68.19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整村推进等项目同步实施,重点集中在罗汉寺的石板桥,长滩的叶坡、潘畈、茶岭,何集的曾畈,易家岭的梭墩、月湖果林,屈家岭的屈岭、王榜和郭湾等。逐步开展废弃工矿用地复垦,规划期间安排工矿用地复垦新增耕地26.62公顷,全部安排在2011-2020年。工矿用地复垦主要分布在瑜灵寺、龙潭、郭湾、王榜等生产队。

  第四十二条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屈家岭管理区土地开发潜力区主要分布在罗汉寺、长滩、何集等北部办事处。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开发重点安排在龙潭、茶岭、瑜灵寺、鸦谷山、徐洼等生产队。规划期间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工程增加耕地121.93公顷,其中2005-2010年新增耕地40.02公顷,2011-2020年新增耕地81.91公顷。

  第四十三条 继续做好低丘岗地改造工作。低丘岗地改造是指对地势相对较高,坡度25度以下,地理条件相对较差,利用效率不高的区片进行科学开发,综合利用。管理区低丘岗地改造项目主要集中在罗汉寺的瑜灵寺,长滩的龙潭、叶坡、茶岭,何集的鸦谷山,易家岭的梭墩,屈家岭的青山坡、王榜和郭湾。规划期间安排低丘岗地改造新增耕地85.91公顷,其中2005-2010年新增耕地20.87公顷,2011-2020年新增耕地65.04公顷。

  第四十四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在部分地区有重叠现象,规划期间根据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片实施,实施一片成功一片。废弃工矿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整理要与土地整理、整村推进、低丘岗地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充分结合,稳步推进,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农村道路、水利、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资金结合使用,统筹规划,真正做到协调发展。

  第四十五条 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尤其是易家岭镇区、长滩、何集等城镇用地的增量管理。到2020年,管理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72.91公顷,净增144.04公顷,其中2006-2010年,建设用地净增控制在公顷39.54公顷以内;2011-2020年,建设用地净增控制在104.50公顷以内。

  第四十六条 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在重点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合理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2006-2020年,管理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1.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控制在58.31公顷以内,2011-2020年控制在322.69公顷以内。

  第四十七条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到2010年,管理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98.00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94.55公顷。

  (一)建制镇用地规模。建制镇用地是指易家岭镇区,2005年建制镇面积为313.98公顷,到2010年易家岭建制镇规模控制在356.20公顷,比2005年增加42.22公顷;2020年易家岭建制镇规模控制在593.37公顷,比2005年增加279.39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规模。2006-201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增加12.40公顷,同期减少18.77公顷,净减少6.37公顷,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758.35公顷;2011-2020年全区农村居民点增加114.49公顷,同期减少194.73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684.48公顷。

  (三)独立建设用地规模。2006-2010年全区独立建设用地增加2.69公顷,到2010年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17.59公顷;2011-2020年全区独立建设用地增加5.48公顷,同期由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合并减少14.00公顷,到2020年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9.07公顷。

  (四)采矿用地规模。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为65.86公顷,规划期间按照新增用地2.00公顷,同期复垦采矿用地60.52公顷,总规模减少至7.34公顷。

  第四十八条 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53.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56.00公顷以内。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利用未利用地的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积极引导城镇工矿向地上、地下发展,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第四十九条 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区城镇化、工业化相协调。规划期间,安排交通用地指标6.95公顷,主要项目为随岳高速公路三阳互通至屈家岭旅游公路、京王公路易家岭段西移和汉宜公路易家岭段南移工程;安排风景旅游设施用地2.00公顷,主要项目为太子山、白鹿春配套景区建设、屈家岭文化遗址公园、月湖水库综合开发项目等;安排独立建设用地指标8.17公顷,主要项目为易家岭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输变电塔基和变电站、天然气储备站等;另外安排机动指标10.00公顷(暂将其归并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为未来不能落户在城镇地区的单独选址项目预留指标;城镇建设用地中,大部分指标将安排在易家岭城区西部的工业小区,为落户的重点二、三产业项目提供用地支持。

  第五十条 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明确集约利用方式和目标。未来各项建设要优先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对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核准报废的公路、矿场等使用的土地,应依法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第五十一条 提高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和效益

  (一)2005年,屈家岭管理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971.00万元,单位建设用地投资额为3.33万元/公顷,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地均投资额分别达到12.00万元/公顷和45.00万元/公顷。

  (二)2005年,屈家岭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为22.27万元/公顷,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分别达到40.00万元/公顷和100.00万元/公顷,其中单位建设用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30.00万元/公顷和90.00万元/公顷。

  第五十二条 努力降低人均建设用地

  (一)2005年,屈家岭管理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7.3平方米。荆门市确定将易家岭发展为荆东南的重点城镇,而且管理区国有土地的管理体制,将为用地单位节约用地费用、降低投资成本,对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可以判断管理区在未来几年将有超常规的发展速度,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在一段时间内仍存在上升趋势。规划期间,力争在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6.3平方米。

  (二)2005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96.2平方米。随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的实施,管理区迁村腾地、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将陆续实施,力争消灭空心村和零散农村居民点,降低农村人均占地水平。规划期间,将人均农村降到163.8平方米以内。

  (一)允许建设区主要是指易家岭城区、长滩和何集集镇,和其他农村居民点的建成区和规划区,允许建设区位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内,面积为1423.60公顷。

  (二)允许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和村镇建设,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合理引导和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完善基础设施,形成新的产业和城镇密集带。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注重区内“三废”的减排和治理,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一)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易家岭城区、长滩和何集集镇的扩展边界内,面积约为1054.48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边界控制,建设用地必须在划定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不能越界。在相应允许建设区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地块。

  (一)禁止建设区是指生态敏感性区域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或历史文化价值,包括自然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区、湿地、地质灾害多发区等。屈家岭管理区禁止建设区面积约为692.17公顷,主要为季河水库、西湖水库、梭墩水库、青山坡水库和梭墩、青山坡天然山体。

  (二)禁止建设区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加强禁止建设区综合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一)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包括基本农田、一般耕地、林果桑茶、畜牧业等区域,面积约为19187.64公顷。

  (二)严格控制限制建设区内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林果业、蚕桑业、畜牧业等产业。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需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第五十七条 屈家岭管理区规划期间安排有条件建设区1054.02公顷,其中易家岭城区为770.29公顷,长滩集镇为75.84公顷,何集集镇为78.19公顷,其余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在相应允许建设区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地块。

  第五十八条 屈家岭管理区村镇体系发展规划。在重点发展易家岭镇区的基础上,优先发展长滩和何集,规范发展姜畈、潘畈、潘台、下洋、高湖、黄台、马坡、王台、徐洼等新农村示范点。对于其他生产队居民点,进行统一规划、分批安排,严禁新增农村居民点的零散布局。通过对管理区集镇村庄的区别对待和发展,力争在规划期末形成以交通干线为纽带,“四级村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第五十九条 易家岭镇区性质与发展方向。易家岭镇区作为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整个县域城镇体系发展的核心,城镇发展定位为荆门市东南部的中心城镇,要依托国有土地的体制和后发优势,在荆门率先实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强区域竞争力。

  第六十条 易家岭镇区规模控制方案。易家岭镇区建成面积为313.98公顷。规划近期,安排建制镇建设用地42.22公顷,到2010年镇区规模可达到356.20公顷。规划远期,安排建制镇建设用地261.39公顷,安排镇区公共绿地23.20公顷,保留镇区天然水体23.18公顷,结合镇区规模边界内原有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建设用地18.29公顷,到2020年可为易家岭镇区提供640.04公顷的发展空间。为充分体现镇区建设的弹性和发展潜力,在镇区周边设置面积1410.33公顷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有条件建设区面积达到770.29公顷。

  第六十一条 易家岭镇区人口规模。易家岭镇区是整个屈家岭管理区经济核心区和产业、人口集聚的重点地区,必须在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整合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闲置和低效用地利用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等方面为其他地区做出示范作用。规划到2010年,建制镇面积控制在356.20公顷,镇区人口达到33040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7.8平方米;2020年建制镇面积控制在575.37公顷,镇区人口达到49020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7.4平方米。

  第六十二条 易家岭镇区空间发展规划。易家岭镇区在确定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的基础上,空间布局按照四区、三轴的格局进行统筹规划和发展。四区—中心镇区、屈家岭文化遗址保护区、观光农业区(以果树种植为主)和文教区(以高中为主);三轴—以五三大道西段为主的工业发展轴、以五三大道东段为主的公共服务发展轴及以屈岭路为主的商业发展轴,形成“人”字型的三条发展轴线;按照三轴划分中心镇区为三片区,即:工业片区、生活居住片区、旅游服务设施片区。

  第六十三条 易家岭镇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易家岭镇区在规划期间将实行严格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允许建设区内,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控制性规划进行管理,严格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地块容积率和利用率,提高地块经济投入和产出。对新增工业用地项目实行蕞低投资标准准入制度,严禁花园式厂房,对多层标准化厂房实行政府补贴。鼓励对低效用地和闲置用地进行再开发,降低镇区闲置用地比重,对原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企业原则上不提高出让金标准。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变动的前提下,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区)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以在有条件建设区内调整,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如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完毕,可在有条件建设区内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农村居民点实行拆迁腾并,为镇区发展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有条件建设区土地在未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情况下,严禁新增建设用地,避免出现镇区满天星式的发展格局。

  第六十四条 长滩和何集分别是各自办事处的政府所在地,是相应办事处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长滩集镇2005年建设用地约为48.44公顷,规划到2020年集镇面积约为77.70公顷;何集集镇2005年集镇建设用地约为82.50公顷,规划到2020年集镇面积约为107.66公顷。从管理区的主要城镇发展来看,到2020年将形成以易家岭为中心,何集和长滩两个副中心的城镇体系结构。三个城镇分别在管理区的北部、中部和南部,有利于资源和人口的合理分布。

  第六十五条 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管理,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推进城乡统筹规划,实现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期内2010年管理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58.35公顷,2020年为684.48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6.37公顷和80.24公顷。规划期末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96.2平方米/人调整到163.8平方米/人。

  第六十六条 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的实施

  (一)管理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的拆旧地块(即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在全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分布,面积较大、集中程度较高的地区主要有罗汉寺南部、长滩东部、何集和易家岭北部。规划期间,集合整村推进、迁村腾地等项目,重点实施向家河、石板桥,叶坡、龙潭、茶岭、徐洼,刘台、下洋、王台和梭墩等生产队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必须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

  (三)通过对拆旧地块的整理复垦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建设,能够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为城镇建设提供有效地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城乡用地布局的合理发展。

  第六十七条 交通运输项目。屈家岭管理区现有公路通达里程217.39公里,其中等级公路195.77公里,已经形成覆盖全区的公路交通网。管理区现有过境省道汉宜线公里,交通主干道九(里回族自治乡)五(三)线公里,县道京(山)王(宝)线公里。规划期间,交通方面主要是对现有交通干线进行维护和更新,新建的项目有易家岭至武荆高速易家岭连接线(因用地面积大,管理区无法安排指标,申请由省、市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随岳高速公路三阳互通至屈家岭旅游公路、汉宜公路南移工程、京王公路西移工程等。

  第六十八条 水利设施项目。屈家岭管理区共有水库30座,其中小(一)型5座,分别是梭墩水库、月湖水库、青山坡水库、西湖水库、季河水库,总流域面积为110.90平方公里,总库容为2009万立方米。屈家岭管理区从1953年建场以来,通过不断的加大对基础水利设施的投入和管理,已经形成覆盖全区的综合水利网络,基本能够满足一般农田生产和灾害防治的要求,暂不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2006-2020年水利工作的重点是对现有水利工程的维修和改造,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利综合治理和血吸虫防治,加大对干支渠道、灌排泵站、河流堤防等工程的改造和管理。

  第六十九条 能源市政项目。规划期间,屈家岭管理区重点能源电力。项目有屈家岭220KV输变电站、屈家岭110KV输变电站、沙洋—屈家岭输变电、马家磅—屈家岭输变电、易家岭天然气储备站、生物能发电厂。市政建设项目有易家岭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易家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等。

  第七十条 风景旅游项目。屈家岭管理区是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屈家岭遗址所在地,具有深厚的历史和人文底蕴。规划期间,风景旅游项目主要有屈家岭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屈家岭古文化遗址开发项目、白龙禅寺开发项目、太子山旅游酒店建设项目、白鹿春楚国风格别墅群、月湖水库综合开发项目等。

  第十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七十一条 推进土地生态目标建设。规划到2020年,在屈家岭管理区建立起基本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流失区的90%以上,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加强农田林网综合整治,稳定绿色通道成果,努力将全区的广义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8%。同时建立起健全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动态监测网络,全面遏制各种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循环经济得到充分发展,不断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将屈家岭管理区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生态环境。

  第七十二条 搞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河道整治、水利建设、土地整理等工程。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地采取生物措施、农业措施和工程措施,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面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第七十三条 加强矿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并重,对现有采石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砖瓦窑实行限期整改。切实加强矿区复垦,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与环境污染以及地质灾害的发生。

  第七十四条 加大农田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城镇、工矿周边、交通干线两侧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提高农业土壤自净能力,依法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土地的用途。禁止使用不达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禁止各种固体废弃物堆存占用和毁坏农田,严格化肥农药和农用薄膜的生产标准,逐步取消劣质和高残留化肥农药的使用,提倡使用有机肥。

  第七十五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根据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分析,以及用途分区的基本原则和依据,结合屈家岭管理区土地利用现状特点、环境敏感度与区域用地布局特点,将办事处范围内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包括现有耕地和宜耕后备资源)、林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其他用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为10074.26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8072.00公顷(含机动指标50公顷)。基本农田原则上依耕地地力调查评价成果或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划定;对已纳入生态退耕范围和各类建设用地范围的耕地,不再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间确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全部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内基本农田数量应当符合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主要是罗汉寺办事处的瑜灵寺、朱家台和向家河,长滩办事处的龙潭、叶坡的南部、河西、姜畈、潘畈、张柞、徐洼,何集办事处的刘台、曾畈、下洋、张台、熊桥、王台,屈家岭办事处的东岳、回龙寺、屈岭东部、青山坡南部,易家岭办事处的赵坡北部、月湖果林北部、三合等生产队。

  (一)未经批准,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现有各类非农建、构筑物不得改建或扩建;建、构筑物废弃拆除的,要及时复垦为耕地。因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调整规划,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任何固体废弃物和污染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三)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四)在不破坏或轻微破坏土壤耕作层、地力条件易于恢复的前提下,可以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不得破坏耕地层土壤。调整为其他农用地或抛荒的基本农田,不能擅自调出保护区,应仍按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和管理,在非农建设占用时,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一般农业用地区范围为4536.75公顷。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城镇、工矿规模边界范围内的耕地,已列入生态保护用地范围或退耕还林范围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业用地区。此外还包括现有连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畜牧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活动增加的耕地、园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等,因此可以将一般农地区细分为一般农田区和园地区。一般农业用地区范围主要包括罗汉寺办事处的瑜灵寺、石板桥,长滩办事处的龙潭、叶坡、茶岭,何集办事处的鸦谷山,屈家岭办事处的郭湾、王塝、青山坡北面、新桥,易家岭办事处的梭墩、赵坡东部和中部、三合南部、月湖果林西部等。

  (一)坚持农地农用,严格控制农地转作其他用途。

  (二)实行“谁占用、谁补偿”、建设占用实现“占一补一”制度。

  (三)建立利益调控机制,降低非农用地的交易费用,鼓励挖潜利用非农用地。鼓励建设占用非农用地和劣质耕地。

  (四)突出交通沿线、城镇规划建设区范围以外及村镇周围的农地,特别是生产条件好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的保护。

  (五)严格限定农业用地的结构调整,结构调整必须以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为前提。

  林业用地区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凡面积在4公顷以上集中连片的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宜林后备资源及上述的土地范围内的其他类型零星土地均划入林地区,区域范围为3382.58公顷。林业用地区范围主要包括梭墩和青山坡的山体,郭湾生产队的部分地区,鸦谷山和叶坡等待开发为林地的地区,以及其他零星林地等。

  (一)区域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荒、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控制规模为1305.47公顷。可分为城镇和村镇两个部分,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区包括易家岭镇区的规划范围,东到水泥厂、西到五三农科所,南抵回龙寺,北到五三医院。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按照建设用地管制规则可分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又可分为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用地。易家岭城区建设坚持以汉宜线和京王线为主轴,实现沿线成片开发的战略,西部发展工业区,东部发展生活区和旅游服务设施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发展长滩、何集集镇和姜畈、潘畈、潘台、下洋、高湖、黄台、马坡、王台、徐洼等新农村示范点。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以及省级的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制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引导政策,转变土地粗放利用方针,引导工业用地向工业小区集中,引导商贸用地向物流中心集中,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中。

  (二)提高城镇外延扩张用地成本,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城镇用地内部挖潜。

  (三)鼓励增加土地单位面积产出,减少闲置用地和低效率用地。

  (四)加强各街道办事处工业用地的整合,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五)建立土地集约利用指标体系。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26.3平方米以下,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控制在163.8平方米以下。

  独立建设用地区控制规模为118.13公顷,主要包括独立建设用地、采矿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等,主要分布在易家岭镇区周边,长滩和何集办事处修建水利设施用地等,涉及生产队主要有易家岭镇区、王榜和郭湾、潘台、商品居委会等。

  (一)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及其它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二)独立建设用地用于安排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计划的采矿业发展用地和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建设用地,但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功能,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包括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区域;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内陆水域、森林和重大科学文化价值和生态功能的自然遗迹。面积692.17公顷,其中山体部分面积为455.37公顷,水体部分面积为236.80公顷,主要分布在屈家岭遗址保护区、青山坡、梭墩和管理区内各人工水库。

  (一)区内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和具有生态功能的特殊区域,具体土地使用应当符合保护区规划。

  (二)区内影响景观和生态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和开发活动应逐步停止。

  其他用地区指除可开垦区以外的其他未利用地,包括暂时不能开发的裸土地、裸岩、砂砾石地等,确定其他用地区面积为2694.14公顷。

  (一)禁止任何不合规划、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行为,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倾倒废物污水等。

  (二)鼓励对废弃河道、零星坑塘水面、盐碱地等进行土地整理。

  (三)禁止盲目开荒和破坏自然植被的活动,禁止造成水土流失的江河挖土或填土行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开发利用“四荒”土地资源。

  第八十三条 根据《荆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屈家岭管理区的实际情况,县级规划分解到乡镇规划的主要指标有:五项约束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八项预期性指标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基础设施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园地、林地。

  (一)罗汉寺办事处位于屈家岭管理区西北部,散落分布在钟祥市旧口镇、长滩镇等地,呈满天星形式分布。罗汉寺办事处东北高,西南低,总面积为28.05平方公里,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罗汉寺办事处下辖4个生产队,分别是瑜灵寺、石板桥、朱家台和向家河,办事处驻向家河生产队。罗汉寺办事处近年来已经发展成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禽业、果林等多样化的产业结构,为典型的农业办事处。近年来,罗汉寺办事处陆续接纳南水北调工程丹江口移民近千人。

  (二)到2020年,罗汉寺办事处耕地保有量达1707.29公顷,耕地减少控制在30.59公顷以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60.06公顷,耕地净增加29.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3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9.14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1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6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在11.13公顷以下,占用耕地在6.44公顷以下。

  (一)长滩办事处位于屈家岭管理区北部,地处大洪山余脉南麓与江汉平原边缘交汇处,东临京山县石龙镇,南与何集办事处毗邻,西北与钟祥市长滩镇接壤。长滩办事处东北高,西南低,总面积为64.11平方公里。长滩办事处驻商品居委会,辖8个生产队,分别是姜畈、茶岭、张柞、河西、徐洼、潘畈、叶坡、龙潭。长滩办事处近年来已经发展成为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禽业、果林等多样化的产业结构,尤其是 “万亩优质桃园”的建设,加强长滩作为农业示范区的地位。目前长滩办事处在稳定头部产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建材和矿泉水产品,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二)到2020年,长滩办事处耕地保有量达2936.33公顷,耕地减少控制在96.11公顷以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226.92公顷,耕地净增加130.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642.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6.3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7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8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在33.52公顷以下,占用耕地在21.10公顷以下。

  (一)何集办事处位于屈家岭管理区中部,地处大洪山余脉南麓与江汉平原边缘交汇处,东临京山县石龙镇,南、西与京山县永隆镇毗邻,北与何集办事处接壤。何集办事处平均海拔高程100m左右,总面积为45.18平方公里,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何集办事处驻何集居委会,下辖8个生产队,分别是王台、下洋、张台、曾畈、潘台、刘台、熊桥和鸦谷山。何集办事处近年来已经发展成为稳定种植业、养殖业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业效益。

  (二)到2020年,何集办事处耕地保有量达2505.91公顷,耕地减少控制在31.93公顷以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72.63公顷,耕地净增40.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4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3.1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7.8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25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在32.56公顷以下,占用耕地在20.36公顷以下。

  (一)屈家岭办事处位于屈家岭管理区南部,位于汉宜公路沿线和南部地段,东临京山县雁门口镇,南与京山县永隆镇毗邻,西与京山县永隆镇接壤,北靠易家岭办事处。屈家岭办事处平均海拔高程100m左右,总面积为44.28平方公里,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屈家岭办事处下辖8个生产队,分别是郭湾、王塝、屈岭、青山坡、清阳、回龙寺、东岳、新台,办事处驻回龙寺生产队。办事处近年来以种植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粮食深加工和畜牧养殖业;利用丰富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建立适合蔬果加工、采矿等工业。随着近年易家岭镇区东扩,办事处的屈岭生产队已经融入镇区的发展,对于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到2020年,屈家岭办事处耕地保有量达1516.69公顷,耕地减少控制在170.15公顷以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66.05公顷,耕地净减104.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04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74.2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1.54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8.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7.6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在135.00公顷以下,占用耕地在105.19公顷以下。

  (一)易家岭办事处位于屈家岭管理区中部,是屈家岭管理区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东临屈家岭办事处,南与京山县永隆镇毗邻,西与京山县永隆镇接壤,北靠何集办事处。易家岭办事处平均海拔高程100m左右,总面积为41.94平方公里,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易家岭办事处为易家岭镇区所在地,下辖4个生产队,分别是梭墩、月湖果林、三合和赵坡,办事处驻赵坡生产队。办事处近年不断加强招商引资的力度,建设全国蕞大的梅花鹿养殖与加工基地,并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

  (二)到2020年,易家岭办事处耕地保有量达1051.49公顷,耕地减少控制在148.53公顷以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7.99公顷,耕地净减140.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15.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90.0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4.30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1.1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2.66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在131.50公顷以下,占用耕地在96.00公顷以下。

  第八十九条 机动指标使用。在规划期间,镇区和各办事处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保证各重点地区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并保证部分不宜安排在人口稠密地区的重点项目用地,管理区将预留10.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指标性质暂为农村居民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分配至各办事处。机动指标预计占用农用地面积9.29公顷,占用耕地6.91公顷,其占补平衡任务已经分配至各办事处指标中。若指标实际分配至办事处,则核减该办事处耕地保护量相应指标,增加建设用地相应指标。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机制创新

  第九十条 明确法律责任。经过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民事或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法律措施调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在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各级规划之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要建立管理区、办事处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之间协调、衔接的制度,明确协调、衔接的强制性和指导性内容。

  第九十二条 完善规划修改或调整的办法。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的管理。因经济社会发展确实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或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凡涉及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进一步完善修改或调整规划的条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使规划修改或调整规范化。

  第九十三条 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制度。借鉴建设部2004年出台的《规划许可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许可制度,控制和引导各类土地之间用途的变更,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变更,予以批准,并发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许可证;否则,不予批准和发放许可证。这样,对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都会起到控制和引导作用。

  第九十四条 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制度。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保障县域内耕地补充任务的落实。依据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完善管理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管理区和办事处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头部责任人。对湖北省和荆门市下达的考核目标,认真履行责任目标的,进行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十五条 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指标控制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指标控制制度。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要求必须集约用地。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办法,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和容积率等土地利用评价指标,实行指标控制,从源头上控制粗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国家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定额标准核定用地面积,进一步细化各行业用地标准。如进入工业小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厂区内的建筑物除生产特殊要求和消防要求外,一律采用连体建筑,严禁花园式工厂建设等。

  第九十六条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在总结有关挂钩试点省、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的技术路线和技术规范,建立村庄整理成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整理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第九十七条 强化行政管理的监督权,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加强国土资源局系统内部和外部行政管理的监督制约。首先,健全国土资源行政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分权制度、回避制度、通报制度,严格依法执政,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严厉的惩戒措施;并建立对土地开发项目审批过程应有的监督制约制度,以明确并协调政府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土地规划方面各自的职责、权限、目标和任务,严禁不同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损害规划实施和阻碍综合发展的现象。其次,建立相应的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对土地审批机关和审批人员的违反规划行为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对土地审批事项的增设、变更、撤销,以及审批依据、条件、程序等实行公示制度。对审批结果不服的应允许相关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救济制度。

  第九十八条 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土地交易和税费征收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是对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对土地资产经营的总体策划,它应当有利于土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土地价格、税收和费用等经济杠杆,让市场机制对于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充分发挥,使自然条件好、区位优势明显的土地尽量用于经济效益相对较高的行业,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局部地区的争地矛盾,还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事半功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土地市场进行规范和宏观调控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的范围、用途及其空间分布,本身也就规定了土地出让的市场交易方式、供地条件、基准地价的适用标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管理区应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凡是经营性用地大力推行招标、拍卖和挂牌等出让方式,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和划拨用地的范围。对城乡土地进行分等定级,不同的用途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优地优用,优地高价。通过土地用途转变、土地收购储备、土地细分限制等供地条件的许可,使得土地有序流动。有利于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其尊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能够自觉地依规划用地和集约用地。

  第九十九条 建立土地供应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分析制度。管理区国土资源分局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规划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立土地供应和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链接关系,并在规定时间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经荆门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头部百条 完善耕地保护的激励制度。为了保护耕地、防止耕地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被调整为其他用途土地,应从经济、政策等方面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励机制。首先,要从政策方面对保护耕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根据农户种植耕地面积的大小和耕地保护的质量,对其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给予适当的补贴。其次,对于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户要从精神上予以奖励。蕞后,拓宽管理区、办事处、生产村等多级融资渠道,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每年从基金中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补贴因保护耕地而造成的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差,从而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头部百零一条 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由于土地利用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规划决策和实施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协调各种关系,仅靠规划编制者的智慧、经验是不够的。建立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制度,就能明晰规划编制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从而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以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规划获批准后,要向全社会公示,公告方式可采用在报纸上公布、张贴布告和设立公告牌等,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和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

  头部百零二条 建立大规模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制度被奉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核心制度。我国《行政许可法》已经把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对于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也应当实施听证制度。土地规划实施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比较广泛,应当把加强听证会制度作为完善土地规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一方面实行规划内容公开、地价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和出让结果公开等“四个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结合新版《依法行政手册》和土地管理的实际,确立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相互统一的行政原则,建立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等行政程序制度,进一步优化管理程序,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头部百零三条 引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新一轮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引入以土地信息系统LIS、为基本手段,以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为技术基础,辅之以网络技术等现代技术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规划辅助编制、规划成果管理、规划实施管理的需要。

  头部百零四条 完善规划实施评价制度。规划实施无疑是规划的生命力和真正意义之所在,但规划实施的效果如何,采取哪些更正和补救实施措施,所有这些都只有通过规划实施评价来解决。否则,规划实施的效果心中没底,不能及时地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因此,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十分必要,对规划实施评价可以建立一个指标评价体系,随时根据要求输入相关指标,通过规划信息系统自动评价。

  头部百零五条 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查机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颁布实施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察机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成立专门的规划实施监察机构,投入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定期如每季度和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如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情况等;二是建立良好的规划实施动态监查技术平台,如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确保规划监查的可行性和工作质量;三是建立规划实施效果的汇报和会审制度,规划实施监查机构定期对规划实施监查结果进行汇报,并组织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会审,随时掌握规划实施动态信息,结合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规划实施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头部百零六条 本规划自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头部百零七条 本规划由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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