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济南市人民医院北院区二期扩建项目的征收冻结通告
济南市人民医院北院区二期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长勺北路,南至市人民医院北院区,西至原莱芜生态洁环保有限公司边界,北至莱芜聚森置业有限公司北院墙,详见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附图。
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盖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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